詢問筆錄要如實地、完整地記載證人、被害人的陳述。詢問筆錄的處理辦法同訊問被告人筆錄的處理辦法一樣。要交給證人、被害人核對,并允許其改正其中的錯誤。證人、被害人要求自己親筆書寫證詞的,要允許書寫。被詢問人應當在簽名後蓋章或捺指紋,筆錄各頁之間也應蓋上騎縫章。如有人私自改動,而無被詢問人的指印确認,視為無效證據。同時私自改動人要根據情節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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