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每天多上半個小時班的情況,《勞動法》規定每天工作8個小時,每天加班時間不能超過三小時,一個星期至少安排休息一天,延長上班時間而沒有計算相應的報酬屬于違法。
《勞動法》第三十六條: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正常加班工資支付标準是正常工資的1.5倍,周六周日加班是雙倍工資,節假日是3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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