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租賃合同關系的證據:
(1)租賃合同或協議;
(2)出租房屋的權屬證明;
(3)出租公有房屋的,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證據;
2、合同履行情況的證據:
(1)出租人不按合同約定交付房屋、要求承租人提前退房的證據;
(2)承租人不按合同約定接受房屋或者拒交遲交租金、私自拆改房屋、擅自轉租轉借房屋、改變房屋用途、利用房屋進行非法活動的證據;
(3)出租房屋毀損或者倒塌而出租人拒絕修繕的證據。
3、其他證明案件事實的證據。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鑒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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