緩刑,全稱刑法的暫緩執行,是指對觸犯刑律,經法定程序确認已構成犯罪、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人,先行宣告定罪,暫不執行所判處的刑罰。
判處緩刑與你是不是初犯并無關系,要看犯罪情節。判處緩刑的條件:
1、被判處拘役或者短期有期徒刑;
2、犯罪分子确有悔改表現,法院認為暫不執行所判刑罰也不緻于再危害社會;
3、罪犯不屬累犯和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七十二條,對于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内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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