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需要當事人準備提供的材料包括:
1、民事起訴狀,也就是離婚起訴狀。
2、夫妻的有效結婚證。
3、原告的身份證件、戶口本。
4、若并非第一次提起離婚訴訟的話,則還需要同時提供之前法院對離婚案件審理之後作出的判決書或裁定書。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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