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接到《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後對責任有異議的,15日内向上一級交警部門申請複議。
2、無異議的,10日内向交警部門提出書面調解申請。不申請調解的,交通事故當事人雙方可以參照《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的責任和相關賠償标準進行協商并達成協議,最後憑簽有交通事故當事人雙方名字的協議書由交警部門制作《交通事故結案書》進行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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