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稅應納稅額的計算
應納稅額=計稅依據×稅率
契稅實行3%~5%的幅度比例稅率。
契稅的計稅依據
(1)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買賣:成交價格。
(2)土地使用權贈與、房屋贈與:由征收機關參照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買賣的市場價格核定。
(3)土地使用權交換、房屋交換:所交換的土地使用權、房屋的價格差額。交換價格相等時,免征契稅。不等時,由多交付貨币、實物、無形資産或其他經濟利益的一方繳納契稅。
(4)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經批準轉讓房地産:由房地産轉讓者補交契稅,計稅依據為補交的土地使用權出讓費用或者土地收益。
(5)對于個人無償贈與不動産行為(法定繼承除外):應對受贈人全額征收契稅。
注意:對已繳納契稅的購房單位和個人,在未辦理房屋權屬變更登記前退房的,退還已納契稅;在辦理房屋權屬變更登記後退房的,不予退還已納契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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