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離婚是需要結婚證的,結婚證丢失的可以到相關部門進行補辦,或者是到民政局開具婚姻狀況證明。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财産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緻的意見。(《民法典》生效時間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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