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号二的有理化因式是:因為(√2-1)*(√2+1)=1,所以√2-1=1/(√2+1),√2=1+(1/(√2+1))。如果兩個含有二次根式的非零代數式相乘,積不含有二次根式,就說這兩個非零代數式互為有理化因式。
一個含有二次根式的代數式的有理化因式不唯一。如√a與√a(或者√a與-√a),√a-√b與√a+√b(或者√a-√b與-√a-√b)互為有理化因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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