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據我國相關規定,年滿16周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首次辦理《往來港澳通行證》,必須本人親自前往自己戶口所在地的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門辦理,不可委托他人代辦,也不能異地辦理。
二、辦理需要攜帶以下資料:
1、本人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2、本人戶口簿原件及複印件。
3、複印件為A4規格需複印本人身份證正反面,戶口簿複印戶主頁,和本人所在的頁面。
4、本人二寸正面免冠平面彩色近照,背景為藍色,着深色有領上衣,須在公安局指定的照相館拍照,也可以在出入境拍照,照完注意攜帶照相回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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