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真标志牌發放由各縣市民宗局辦理,可直接于各縣市民宗局聯系。個人提出申請,民宗局根據《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清真食品管理條例》進行審查,符合條件企業将發放清真标志牌。辦理條件:
1、具備下列條件的本區生産、經營清真食品的國營、集體企業和個體工商戶;
2、生産和經營場地、設備、設施符合清真要求;
3、主要管理人員和職工中,有适當比例食用清真食品的少數民族公民;
4、企業負責人和個體工商戶應當接受清真食品行業培訓,并取得合格證書;
5、 企業負責人、承包人或承租人應是食用清真食品的少數民族公民,個體工商戶應是食用清真食品的少數民族公民;
6、如生産食品不符合清真實質,如私自印上,屬于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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