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0陽光工程,以号稱是國家在背後暗中支持,一本萬利的好項目,蒙騙了成千上萬的人,投資69800元,最後收到的回報可高達1040萬元,這樣的回報相對于很多普通階層的人來說,誘惑力無疑是巨大的,從而使得大量的人不顧後果地加入。
進入傳銷被騙的錢一般是不能要回來的。當事人被騙加入傳銷,是從事的違法犯罪活動,通過法律途徑應當被追繳,收歸國庫。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四條,犯罪物品的處理:犯罪分子違法所得的一切财物,應當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對被害人的合法财産,應當及時返還;違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應當予以沒收。沒收的财物和罰金,一律上繳國庫,不得挪用和自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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