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預算外收入是财政資金,其意思是指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為履行或代行政府職能,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和具有法律效力的規章而收取、提取和安排使用的未納入政府預算管理的各種财政性資金。
預算外收入的範圍主要包括:
1,法律、法規規定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基金和附加收入等;
2,國務院或省級人民政府及其财政、計劃(物價)部門審批的行政事業性收費;
3,國務院以及财政部審批建立的基金、附加收入等;
4,主管部門從所屬單位集中的上繳資金;
5,用于鄉鎮政府開支的鄉自籌和鄉統籌資金;
6,其他未納入預算管理的财政性資金。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