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法律規定可以知道,共同債務視為共同财産,在離婚時作為共同财産分割,分割時由雙方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的,可以提起訴訟,訴請離婚的同時,要求法院一并分割夫妻共同債權,法院會根據财産的具體情況,以照顧女方和子女權益的原則判決。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39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财産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财産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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