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審批内容批準新開辦或移地生建藥品零售企業,發放《藥品經營許可證》。
第二,申請開辦條件:
1、凡符合有關工商管理和藥品管理法律法規定的單位和個人,均可申請;
2、凡屬個人獨資或以股份合作形式申請開辦藥品零售企業的,其企業負責人應當專職在新辦的藥品零售企業工作;
3、藥房必須配備藥學技術人員;
4、堅持合理布局,方便購藥和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
5、執業藥師(從業藥師)及其他藥學技術人員資格證書、用人協議和相關公證材料;
6、工商行政部門的《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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