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法人的風險,企業法定代表人的法律責任在《民法通則》第49條有規定:企業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擔責任外,對法定代表人可以給予行政處分、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超出登記機關核準登記的經營範圍從事非法經營的;
(二)向登記機關、稅務機關隐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
(三)抽逃資金、隐匿财産逃避債務的;
(四)解散、被撤銷、被宣告破産後,擅自處理财産的;
(五)變更、終止時不及時申請辦理登記和公告,使利害關系人遭受重大損失的;
(六)從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動,損害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
也就是說,法人代表(就是指公司的董事長之類的執行機關)的大多數合法經營都會被視做企業法人的民事行為,由企業法人承擔民事責任,如果從事企業法人在登記時核準的相關經營,合法經營,并在企業破産、解散或撤銷時,及時登記公告,法人代表是不會承擔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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