隻要持有該公司的股票,不管多少,當然是正當方式獲得的,都可以去參加股東大會。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條:召開股東大會會議,應當将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審議的事項于會議召開二十日前通知各股東;臨時股東大會應當于會議召開十五日前通知各股東;發行無記名股票的,應當于會議召開三十日前公告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審議事項。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