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違約責任的歸責原則是:
一、過錯責任
過錯責任,是指由于當事人主觀上的故意或者過失而引起的違約責任。
二、無過錯責任
這一原則是指凡違反合同的行為,除了免責的外,都必須追究違約方的違約責任。
三、賠償實際損失
所謂實際損失,是指違約方因自己的違約行為而在事實上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四、全面履行
這裡所說的全面履行,是指違約方承擔經濟責任(如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金等)後仍應按合同要求全面履行。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産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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