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期,“赤道原則”适用項目融資規模為5000萬美元,但考慮到門檻過高,2006年7月,成員銀行将其降低至1000萬美元。與此同時,在項目分類上更加明确地區分社會和環境影響評價,更加強調項目的社會風險和影響;承諾定期進行信息披露以增加項目的透明度。修訂從總體上提升了執行的力度。
目前全球已有60多家金融機構宣布采納赤道原則,項目融資額約占全球項目融資總額的85%。但除興業銀行外,此前國内尚沒有銀行宣布采納赤道原則。
赤道原則(the Equator Principles,簡稱EPs)是由世界主要金融機構根據國際金融公司和世界銀行的政策和指南建立的,旨在判斷、評估和管理項目融資中的環境與社會風險的一個金融行業基準。
赤道原則是2002年10月世界銀行下屬的國際金融公司和荷蘭銀行,在倫敦召開的國際知名商業銀行會議上,提出的一項企業貸款準則。這項準則要求金融機構在向一個項目投資時,要對該項目可能對環境和社會的影響進行綜合評估,并且利用金融杠杆促進該項目在環境保護以及周圍社會和諧發展方面發揮積極作用。
目前赤道原則已經成為國際項目融資的一個新标準,包括花旗、渣打、彙豐、國内興業銀行在内的40餘家大型跨國銀行已明确實行赤道原則,在貸款和項目資助中強調企業的環境和社會責任。原則列舉了赤道銀行(實行赤道原則的金融機構)做出融資決定時需依據的特别條款和條件,共有9條。在實踐中,赤道原則雖不具備法律條文的效力,但卻成為金融機構不得不遵守的行業準則,誰忽視它,就會在國際項目融資市場中步履艱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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