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管理辦法》第八條:申請勞動能力鑒定應當填寫勞動能力鑒定申請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決定書》原件和複印件;
(二)有效的診斷證明、按照醫療機構病曆管理有關規定複印或者複制的檢查、檢驗報告等完整病曆材料;
(三)工傷職工的居民身份證或者社會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和複印件;
(四)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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