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義:行為法學沒有明确的定義,張若龍,楊一平的論文《行為法學與法行為學》認為:行為法學是把行為科學的理論和方法運用于法學研究,而形成的一門應用性很強的法學學科,其獨特性在于它不是以部門法為研究對象而區分不同的區域,而是研究方法的特殊性而獨樹一幟。
其他觀點:行為法學源于行為科學。他主要研究的是“法行為”,但同時也研究以往規範了的行為模式,即“法律規範”,運用“行為”規律來完善和深化“法律規範”,運用法律規範去引導和控制“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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