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鑒定是指在訴訟活動中鑒定人運用科學技術或者專門知識對訴訟涉及的專門性問題進行鑒别和判斷并提供鑒定意見的活動。
在缺少原件證據的訴訟案件中,不能用複印件作為證物進行司法鑒定。證據是審判案件的核心要素,因此法律中對案件證物具有嚴格的要求。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0條規定:書證應當提交原件。物證應當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難的,可以提交複制品、照片、副本、節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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