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築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企業主要負責人,是指對本企業日常生産經營活動和安全生産工作全面負責、有生産經營決策權的人員。
2、建築施工企業項目負責人指由企業法定代表人授權,負責水利水電工程項目施工管理的負責人。
3、建築施工企業專職安全生産管理人員指在企業專職從事安全生産管理工作的人員。
安全生産是保護勞動者的安全、健康和國家财産,促進社會生産力發展的基本保證,也是保證社會主義經濟發展,進一步實行改革開放的基本條件。因此,做好安全生産工作具有重要的意義。
2020年4月28日,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舉行《全國安全生産專項整治三年行動計劃》新聞發布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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