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收容教養制度是對實施了犯罪行為但不滿16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人由政府進行收容、集中教育管理的一種強制性的教育改造行政措施。
2、我國《刑法》第17條第4款規定: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收容教養制度自确立以來,對教育和挽救違法犯罪少年,預防少年違法犯罪,維護社會治安發揮了重要的作用。
3、廣義的監獄指關押一切犯人的場所,包括監獄,看守所,拘留所等。狹義的監獄指依照刑法和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無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監獄内執行刑罰。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