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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一直請病假 該怎麼辦

知識 更新时间:2025-01-16 10:20:46

  關于員工一直請病假的問題,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員工提交生病的證明,如果确實需要請假的,按照法律的固定給予其假期。如果不能提交證明的,可以按照公司制度,按照曠工處理,超過一定的次數後,按照嚴重違紀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單位可以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解除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無過失性辭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緻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内容達成協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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