闖紅燈是指機動車在信号控制的交叉路口和路段上違反紅燈相位禁止通行規定,越過停止線并繼續行駛的行為。
紅燈過線後即停不會算作闖紅燈,但是依舊往前開算闖紅燈。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六條規定,交通信号燈由紅燈、綠燈、黃燈組成。紅燈表示禁止通行,綠燈表示準許通行,黃燈表示警示。第四十四條規定,機動車通過交叉路口,應當按照交通信号燈、交通标志、交通标線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揮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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