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劃生育證明是基層計劃生育管理部門為規範管理和服務,由戶口所在地的計劃生育服務站出具的,記載公民婚姻、生育、節育等情況的憑證。在實際工作中,主要有《生育證》、《生殖保健服務證》和《流動人口婚育證明》等。
辦理生育證明需要如下材料:
1、本人的居民身份證;
2、村民或居民委員會或者所在單位出具的婚育情況證明;
3、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兩張;
4、已生育子女的,應當提交由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避孕措施情況證明;計劃外生育的,還應當提交處理執行情況證明。
以上是我對這個問題的解答,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謝謝。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十四條
流動人口的計劃生育工作由其戶籍所在地和現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負責管理,以現居住地為主。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