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中規定的刑事強制措施有:
1、拘傳,是司法機關對未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強制其到指定地點接受訊問的強制措施;
2、取保候審,是司法機關責令未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
3、監視居住,是司法機關責令未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經批準不得離開住處;
4、拘留,是在偵查過程中,遇到法定的緊急情況下,對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采取暫時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種強制措施;
5、逮捕,是司法機關為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實施妨礙刑事訴訟的行為,而依法暫時剝奪其人身自由的一種強制措施。
【法律依據】
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發生社會危險性,而有逮捕必要的,應即依法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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