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轄權異議上訴狀按對方人數提交副本,正本隻需要一份。對于管轄權的異議無需向對方當事人送達,也無需對方當事人答辯,所以隻要向法院提供一份異議書就可以了。
【法律依據】
《行政訴訟法》第58條規定,對第一審判決不服的,應當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内提起上訴;對第一審裁定不服的,應當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10内提起上訴。逾期不提起上訴,第一審判決或者裁定發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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