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刑亦稱基本刑或本刑,是從刑或附加刑的對稱。是對犯罪适用的主要刑罰方法,隻能獨立适用。中國刑法規定的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五種,其中管制為中國獨創。外國刑事立法中,主刑往往還包括罰金刑。
死刑的執行是所有主刑執行中最為嚴厲因此也應當最為慎重的一種執行方法。死刑的執行分為死刑立即執行和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兩種。死刑是以剝奪受刑人的生命為結果,它的嚴厲性和不可逆轉性都決定了其執行應當慎重,因此,在死刑執行上規定了嚴格的程序以防止錯殺。死刑本身的殘酷性和固有的負面效應要求我們在死刑的執行中應當盡可能減少被執行人的痛苦及其對家屬的情感傷害。在執行方法上,死刑的執行也經曆了從古代各種方法的殘酷性發展到今天的越來越人道化。我國刑事訴訟法第212條規定:“死刑采用槍決或者注射等方法執行。”對于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實際上是對受刑人考察中的執行,通過考察以決定其二年後執行的變更。其考察的場所也是監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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