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子女生活費包括孩子日常生活需要的費用、用于孩子教育的費用、醫療費。
撫養費以必要為限,子女購買電腦手機等、外出旅遊的費用、購買商業保險的費用等支出沒有法律依據的,父母可以拒絕支付。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條,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
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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