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劃生育是我們的國策,晚婚晚育則是實現這一國策的重要手段之一。
晚婚是指初婚男女雙方都按照《婚姻法》第六條規定的結婚的最低年齡各推遲三周歲,即男二十五周歲,女二十三周歲即以上結婚為晚婚。
晚育是指已婚婦女24周歲以上或晚婚後懷孕生育第一個孩子為晚育。晚育有利于青年婦女在德、智、體多方面得到發展,有利于控制出生人數和人口增長速度。晚育會使生育年齡推遲,拉長兩代人的間隔,使人口增長速度減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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