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敏感區是指依法設立的各級各類自然、文化保護地,以及對建設項目的某類污染因子或者生态影響因子特别敏感的區域。主要包括:
1、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産地、飲用水水源保護區;
2、基本農田保護區、基本草原、森林公園、地質公園、重要濕地、天然林、珍稀瀕危野生動植物天然集中分布區、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産卵場及索餌場、越冬場和洄遊通道、天然漁場、資源性缺水地區、水土流失重點防治區、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封閉及半封閉海域、富營養化水域;
3、以居住、醫療衛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辦公等為主要功能的區域,文物保護單位,具有特殊曆史、文化、科學、民族意義的保護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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