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丢失可以進行補辦,補辦内容:從高中到大學的各種學籍材料入學通知、學籍卡、成績單、畢業證高考名冊、畢業學校、填報志願、高考分數、錄取通知等;大學裡每門課程的學分、畢業鑒定、畢業論文等,工作後的報到證、招錄手續、勞動合同等且這些材料都需加蓋公章保證材料的真實性。
【法律依據】
《人事檔案管理辦法》第七條,立案歸檔的材料必須認真鑒别,保證材料的真實、文字清楚手續齊備。材料需經組織審查蓋章或本人簽字的,應在蓋章簽字後歸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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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1937-1912=25年, 但是還要再加上一年,所以是民國2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