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府機關對教師進行的獎勵,則是行政行為,如果發生争議可以提起複議、訴訟。
2、公辦學校對校内的教師予以獎勵,獎勵是内部行政行為,工作人員參照公務員管理,目前還不能提起行政訴訟,隻能進行内部申訴。
3、私立學校對校内的教師予以獎勵,則獎勵是企業内部管理行為,獎勵完全依據勞動合同或者雙方協議,如有争議可以按相應糾紛處理程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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