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院強制執行時一般是生效判決後6個月内結束,但中止執行的期間應當扣除。确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有本院院長批準。法院會采取多種方法執行被申請人的财産,如查詢、凍結、劃撥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的财産。
2、在判決生效後的兩年内你都可申請強制執行,一旦進入強制執行程序,沒有期限!法院會用很多辦法,如查封帳戶,查封不動産等手段來完成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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