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免檢指的是:由工業和信息化部定期發布的道路機動車輛生産企業及産品公告确定的,根據有無免檢記錄确定車輛是否屬免檢車輛。
免檢範圍是6年以内的非營運轎車和其他小型、微型載客汽車面包車、7座及7座以上車輛除外,在此期間車輛發生過造成人員傷亡的交通事故,仍需按原規定參加檢驗。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十六條,機動車應當從注冊登記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營運載客汽車5年以内每年檢驗1次;超過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載貨汽車和大型、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10年以内每年檢驗1次;超過10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6年以内每2年檢驗1次;超過6年的,每年檢驗1次;超過1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摩托車4年以内每2年檢驗1次;超過4年的,每年檢驗1次。
拖拉機和其他機動車每年檢驗1次。
營運機動車在規定檢驗期限内經安全技術檢驗合格的,不再重複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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