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證六年會進行一次更換。但如果達到相應條件的并領取十年期限的駕駛證,可以十年進行一次更換;達到相應條件的并領取長期期限的駕駛證,可以長期不更換。
法律依據: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十一條
機動車駕駛證有效期分為六年、十年和長期。
第五十六條
機動車駕駛人在機動車駕駛證的六年有效期内,每個記分周期均未記滿12分的,換發十年有效期的機動車駕駛證;在機動車駕駛證的十年有效期内,每個記分周期均未記滿12分的,換發長期有效的機動車駕駛證。
第五十七條
機動車駕駛人應當于機動車駕駛證有效期滿前九十日内,向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者核發地以外的車輛管理所申請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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