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處理期間駕駛證沒有被扣留就可以開車,駕駛證被扣留就不能開車。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十九條規定,機動車與機動車、機動車與非機動車發生财産損失事故,當事人應當在确保安全的原則下,采取現場拍照或者标劃事故車輛現場位置等方式固定證據後,立即撤離現場,将車輛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再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但有本規定第十三條第一款情形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一)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
(二)将機動車交由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暫扣的人駕駛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
(四)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強迫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機動車安全駕駛要求駕駛機動車,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構成犯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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