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反請求具備的條件是:
1、反請求應由被申請人以原仲裁申請人為被申請人提出,否則,不能形成反請求。
2、反請求隻能由被申請人受理原仲裁申請的仲裁委員會提出,而不得向其他仲裁委員會提出,隻有這樣才能通過仲裁請求與反請求的合并審理,達到抵消進行吞并仲裁請求的目的。
【法律依據】
根據《仲裁法》第七條,仲裁應當根據事實,符合法律規定,公平合理地解決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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