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配套是能辦房産證的,開發商辦理初始登記是自己辦理房産證的必要前提條件。根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34條的規定,房地産開發企業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其需要辦理房屋權屬登記的資料報送房屋所在地房地産行政主管部門。
根據《不動産登記暫行條例》等不動産登記的相關規定,辦理不動産登記需開發建設單位或業主提出登記申請,提供不動産權屬證書或土地權屬來源證明材料;房地産調查或測繪報告,土地與房屋的面積、界址坐标點;相關繳納的稅費憑證等登記要件後,縣國土局才能依規辦理。并且按照相關規定,隻有出讓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才能交易,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是不能進行直接交易。如果辦理不動産權登記缺少必須的要件,自然人購買暫時還不能夠辦理不動産權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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