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委托家人辦理後,郵寄過去。異地身份證的補辦需要這樣的手續:
第一步、代辦人需持申領人(補辦人)的書面委托書(委托書内容應涵蓋辦證原因,申辦證件種類,與代辦人的關系,代辦人的姓名、公民身份證号,申領人的親筆簽名,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第二步、需要申領人(補辦人)戶口本
第三、需要近期正面免冠一寸二代證标準彩色照片二張
第四、申領人(補辦人)丢失補領《居民身份證》書面申請
第吳、需要代辦人的《居民身份證》複印件和原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十二條規定:公民申請領娶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予以辦理。公安機關應當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之日起六十日内發放居民身份證;交通不便的地區,辦理時間可以适當延長,但延長的時間不得超過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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