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收入分配,也稱為國民收入的再分配;主要是發生在就業者(包括雇主和雇員)與非就業者(包括已經失去勞動能力者和作為就業者邊緣群體的失業者)之間。再次分配是指經濟主體不必直接通過勞動而可依法獲得的收入,如退休工資、(官員的)退休金、失業補貼等;或是國家或其他經濟主體自願的資助。把功能收入中的一部分拿出來通過稅收和社會保險系統進行重新分配,構成了初次收入分配之後的二次收入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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