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生打群架的處罰标準:沒造成嚴重後果,或是對方沒有被司法鑒定傷情為輕傷以上的,适用《治安管理處罰法》進行處理。後果比較嚴重或是将對方打成輕傷以上的,就要适用《刑法》的相關規定。對于達不到以上處罰标準的,适用校規給予處分。
【法律依據】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二條,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不滿十四周歲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不予處罰,但是應當責令其監護人嚴加管教。
《刑法》第十七條,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緻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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