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勞動能力等級鑒定的時間,一般而言,提交材料的次月就會通知參加工傷鑒定,鑒定後次月即可獲知評殘級别。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的規定,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二款規定,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之日起60日内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必要時,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勞動能力鑒定結論應當及時送達申請鑒定的單位和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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