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RGs,是按疾病診斷相關分組付費(Diagnosis Related Groups,DRG)英文的簡稱。DRGs正式誕生于 20世紀 60 年代末的美國。
關于 DRG 的起源,根據有關資料證明,大概可以追溯到上世紀 20 年代醫療服務當中的一個實際問題,即“如何比較出醫療服務提供者的優劣,以便作出适當的選擇?”回答這個問題的最大困難在于,不同的醫療服務提供者之間,收治病人的數量和類型不同,難以直接比較。
為了解決這個困難,産生了“病例組合(Case-Mix)”的概念。“病例組合”将臨床過程相近和(或)資源消耗相當的病例分類組合成為若幹個組别,組與組之間制定不同的“權重(Weight)”反映各組的特征。于是,同組之間的病例可以直接比較,不同組的病例經過權重的調整後再進行比較。
20 世紀至 60 年代,湧現出多種有風險調整功能的病例組合工具,在醫療服務管理中應用最為廣泛的當數 DRG。當時美國的耶魯大學衛生研究中心,通過對169所醫院70萬份病曆的分析研究,制定出的一種新型的住院病人病例組合方案,命名為DRGs。後來被美國聯邦政府衛生财政管理局(HCFA)應用于醫療付費體系中,是世界上公認的較先進的支付方式之一。與按項目付費模式不同,DRGs付費模式依據患者的病情,細分為多個DRGs組,并制定每個DRGs組的付費标準。
作為衆多“病例組合”中的一種,DRG 分組的基本理念是:疾病類型不同,應該區分開;同類病例但治療方式不同,亦應區分開;同類病例同類治療方式,但病例個體特征不同,也應區分開。而且,DRG 關注的是“臨床過程”和“資源消耗”兩個維度,分組結果要保障同一個 DRG 内的病例臨床過程相似,資源消耗相近。
為了實現上述分組理念,疾病類型通過疾病的“診斷”來辨别;治療方式通過“手術或操作”來區分;病例個體特征則利用病例的年齡、性别、出生體重(新生兒病例)、其它診斷尤其是合并症、并發症等變量來反映。
上世紀七八十年代,美國率先将 DRG 用于醫療保險定額支付,現今多數發達國家社會醫療保險都采用這一工具進行預算、資源配置管理或購買醫療服務。從本質上講,DRG 既能用于支付管理,也能用于預算管理,還能用于質量管理,是一套“醫療管理的工具”。後來推廣到了世界上的多個國家和地區。
國内上世紀 80 年代末就出現了DRG 相關的介紹,并開始了 DRG 的初步研究,認為國内病案承載的數據已經基本滿足 DRG 分組需要。經過 20餘年的發展,國内形成了北京醫療保險協會的 BJDRG、國家衛生健康委醫政醫管局和北京市衛生健康委信息中心聯合制定的 CN-DRG、國家衛生健康委基層衛生司的ii CR-DRG、國家衛生健康委衛生發展研究中心的C-DRG。
國家醫療保障疾病診斷相關分組(CHS-DRG)的 ADRG 是在以往研究開發的 BJ-DRG、CN-DRG、CR-DRG 以及 C-DRG 基礎上編制的,具有更加優化,更加穩定,更符合作為管理工具的要求。DRGs是指将住院患者按照疾病嚴重程度、治療方法複雜程度以及資源消耗程度的相似性分成一定數量的疾病組,原則上覆蓋所有急性住院病人(亞急性和慢性疾病,如慢性精神疾病、安甯療護、純中醫治療等不适宜按DRG付費),決定患者入組的因素包括住院患者的主要診斷和主要治療方式及合并症并發症、年齡、住院天數等。
2020年6月,國家醫療保障局公布的《醫療保障疾病診斷相關分組(CHS-DRG)細分組方案(1.0版)》,在2019年公布的26個MDC、376個核心ADRG的基礎上進行了細化,是DRG付費的基本單元,共計618個DRGs細分組。
(根據相關資料整理)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