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方在離婚後的确沒有經濟能力履行離婚協議,可以和對方先自行協議變更離婚協議内容,如果雙方無法達成一緻意見,可以到法院起訴解決。法院判決後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不過,如果經法院查明無履行能力的話,如法院隻能中止執行,待被執行人有财産可供執行時,再恢複執行。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财産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緻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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