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地方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是地方國家權力機關常設機關的成員。它依法由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在其代表中選舉産生。一般由主任、副主任若幹人、秘書長(縣級以下不設)、委員若幹人組成。名額設區的市一般在35至45名,縣級一般在23至29名。
2、全國人大常委會由委員長,副委員長若幹人,秘書長,委員若幹人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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