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與合同對照,事件已造成了承包商工程的項目成本的額外支出,或直接工期損失;
第二,造成費用增加或工期損失的原因,按合同約定不屬于承包人的行為責任或風險責任;
第三,承包人按合同規定的程序或時間提交索賠意向通知和索賠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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