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旗是國家的标志和象征。在我國合法領土境内,是不允許自行擅自使用和懸挂國旗的。
升挂和使用國旗的基本要求 :
1、使用規範的國旗:不能對國旗的意義随便加以解釋;不能随便制作國旗。
2、升挂國旗的特定時間:早上升旗,傍晚降旗,一般情況下不在晚間使用、升挂國旗;特殊情況需要在晚間升挂國旗,應使國旗處于燈光照耀之下;國旗在一般情況下必須升挂,不能夠懸垂于地面,在任何情況下要保持國旗的完整、整潔、平整。
3、特定地點和場合(升挂國旗有法定的地點):北京天安門廣場和新華門;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中央軍事委員會;全國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外交部;在我國一切出境、入境的機場、車站和港口;邊防檢查站、邊防哨所;各級政府;各級人大常委會辦事機構;各級政治協商會議;各級法院、檢察院辦公地點;各級外事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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